預防設備出租糾紛的方式

預防設備出租糾紛方式主要有兩種:
1、建立行業規範。設計專門的規範性合同文字,合同內容應明確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設備維修的相關事宜和費用問題、賠償責任的履行和追究,以及租賃設備的技術指標,違約責任的處理等,以減少履行期間的風險;
2、構建集中管理的行業管理模式。集中規範行業行爲,借鑑出租車行業的公司統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綜合保護。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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