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哪個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由誰負責維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由誰負責維修,取決於租客是否按租賃合同約定或者電器性質正當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及電器的功能性質正當使用電器,電器因自然損耗或自身的質量問題損壞,則電器應由房東進行維修。但如果是因爲承租人不按電器使用說明使用或者有其他使用不當行爲造成電器損壞,則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房東對房屋有維修義務,除非房東和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東沒有維修義務。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屋內電器在租賃期間損壞需要維修,承租人可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維修。如果房東不予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付費維修,維修費用承租人可在應付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必須正當、適當使用租房內的電器,否則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和相關費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哪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