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融資租賃合同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融資租賃合同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定義】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內容和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二、融資租賃存在哪些風險

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瞭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緻,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着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諮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該合同在雙方簽字完成時就已經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簽訂是不可以讓他人代替的。如果該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條款內容是違法,或者是對社會公共不利的,那該合同就是屬於無效的。合同簽訂一定要保護好,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是法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