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在租房糾紛中承擔什麼責任

一、中介在租房糾紛中承擔什麼責任

中介在租房糾紛中承擔什麼責任

房屋中介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三點:

1. 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爲僱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爲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 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是出於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資訊,作出了違法的行爲,給承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爲,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參考法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3. 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有誤造成的損失

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覈實爲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二、租房前,要明確哪些問題?

1. 業主身份

如果簽訂合同之人不是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則需有業主本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業主本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原件。

2. 明確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押金數額越高,對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強。

3. 傢俱、家電等設施約定清楚

對於傢俱、家電、管道設施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明確約定。

4. 物業費

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負擔清晰。

5.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租人出租房屋時,承租人可獲兩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的,也沒有關係,房屋買賣行爲,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了,買方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6. 違約責任要明確

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爲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中很多人爲委託中介,這就需要支付房產中介相應的中介費。通常情況是買方來付這個中介費用的,不過具體情況要看買賣雙方的協商。但是無論怎樣購房前就要先問清楚要收多少費用,這個無論是說來出心裏有個底,然後在和業主、中介三者協商一致後,會在合同上註明由誰來付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