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仲裁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仲裁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如果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仲裁是有效的:(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