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租政策是什麼?

一、疫情期間免租政策是什麼?

疫情期間免租政策是什麼?

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政策主要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製定的,因爲疫情導致的諸如封城、政府頒佈的延遲開工的政令是可以構成不可抗力的,而疫情本身,從冰冷的法律條文來看,是不能構成不可抗力的,畢竟哪怕在封城的武漢,外地租客想要回武漢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在個體上也是能夠做到的。但法律畢竟不能僅依據冰冷的法條,從法律原則角度觀察併合實際疫情,主張疫情並非不可抗力的理由在於,在全國範圍內租戶可以冒着個人風險而返回租住房屋,而這是適用於全國任何地區的,而如果全國租戶均據此透過返回租住地“強行”使用房屋來行使租住權利,那麼疫情必然會進一步加重,即主張疫情並非不可抗力,其內在邏輯是爲了房東的利益,而無限增大承租方與社會的共同風險,犧牲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這是明顯違背法律原則的。

二、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爲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爲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涉及到疫情的原因導致當事人無法交納租金的,是可以按照免租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一定的政策規定,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認定,當事人可以諮詢瞭解相關政策,並向出租人合法的申請免除租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