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售後回租與融資租賃區別是什麼?

一、融資性售後回租與融資租賃區別是什麼?

融資性售後回租與融資租賃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的賣方是設備供應商,交易過程中一般出租方、承租方、供應商。售後回租的賣方是客戶本身,交易過程中的供應商變成了承租方自身。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是當時承租人出售的動產或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標的物是融資公司自行購置再出租給承租人。

融資租賃: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可分爲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爲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二、融資租賃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爲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爲“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三、融資租賃的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爲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爲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融資性售後回租與融資租賃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