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屋糾紛物業管嗎?

一、離婚後房屋糾紛物業管嗎?

離婚後房屋糾紛物業管嗎?

離婚後房屋糾紛一般物業是不會管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物業、業委會、居委會插手管(調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見的,就不會形成協議,就是調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順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鄰里糾紛,屬於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調解、判決的案件

二、離婚房產分割糾紛該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解決離婚房產分割糾紛之前,當事人應當心平氣和坐下來好好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2、調解。讓居委會或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等部門對房產分割糾紛進行調解。

3、判決。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就離婚房產分割糾紛達成一致意見,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會對該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依據一定事實情況進行判決。如果當事人對此還是不服,可以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三、關於離婚房產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離婚而產生的房屋糾紛需要由雙方來進行解決,或者是由居委會來進行解決,如果處理不好可以由法院來進行管轄,對於物業是不會管此糾紛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