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合同登記手續
租房合同是需要登記備案的。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承租方
1、檢視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覈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檢視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是需要合同登記手續的,這個也可以委託他人去辦理的,辦理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材料,還有簽訂合同的時候相關事項需要注意。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