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是否可公證
租房合同是可以公證的。《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其中就包括合同: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怎麼辦
(一)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程序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需要的檔案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二)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檔案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說,各自要求的證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關證件:
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件和土地使用證;
如果是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應另外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
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託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人的有關證件:
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上述應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中,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香港、澳門的,還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臺灣的,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境外企業、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設立證明。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租房合同是可以辦理公證的,因爲租房合同在公證處辦理公證的事項當中,但是辦理公證的時候,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公證以後保護好自己的證件,避免以後糾紛可以舉證,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