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能夠出租嗎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因爲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是由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提供給經濟適用房購房者使用,國家爲解決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困難已經犧牲了該部分土地的收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能夠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二、房租不到期能夠轉租嗎
租房沒到期是能夠轉租出去的,但需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爲,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爲房屋轉租。
如果二房東有正式的租賃合同,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檢視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除了上述的還要注意下列事項,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
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需要特別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4.不得違背雙方意願,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能夠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能夠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能夠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能夠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租房期間內能夠轉租嗎
租房期間內能夠轉租。但是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如果不經出租人同意就轉租房子的,出租人能夠解除該合同。但是能證明出租人知道轉租的事實,但是六個月未作出表示的,視爲是同意轉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能夠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能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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