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一、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在完全取得產權之後可以出租。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二、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3、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4、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5、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爲;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經適房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爲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員作爲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爲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覈查且覈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檔案。

綜上所述,經濟適用房屬於保障性住房,買的經適房後,房產證上登記有限產權,在未拿到全部產權之前,產權人不可以將經適房出租。持有滿五年以上,產權人可以補繳價差款,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等變爲商品房性質後,就可以正常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