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土地規劃用途不同,四十年產權的一般屬於商業用地,例如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都屬於商業用地,而七十年產權基本屬於是居民用地;
2、兩者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不同,四十年產權房屋需要繳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要比七十年產權房屋的要高;
3、兩者的按揭方式不相同,一般四十年產權的房子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一般只可以使用商業貸款,且首付至少需要50%;而七十年產權的房子可以選擇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其利率要比商業貸款利率低很多,且如果購房者是首次購買房子其首付只需要30%。
4、七十年產權的房子是住宅屬性的,可以落戶,但四十年產權屬於商業辦公屬性,不可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