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權到期怎麼處理
房屋居住權到期後,房屋居住權就消滅,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二、居住權的相關規定
1.居住權享有佔用他人房屋的權利,不涉及買賣、抵押等權利。
也就是說,居住權的唯一權利是住在這種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財產中。
2.居住權是對他人房屋的權利,而不是對自己房屋的權利。
因此,有必要爲沒有自己所有權的房屋設定居住權。
3.居住權可以透過雙方簽訂合同或業主立遺囑來確立。
但是,它必須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後才能生效。
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沒有在房管部門登記,居住權就不會生效。
4.設定居住權的期限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
5.如果有居住權的房產被出售,居住權不會消失,業主可以繼續居住。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所以居住權到期後,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當事人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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