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補充條款手寫的有效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包括後續的補充條款時,可以任意採用形式,並不是說只有打印合同纔可以,手寫的合同條款只要滿足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二、合同形式主要有哪些
1、口頭形式。
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
2、書面形式。
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透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
3、公證形式。
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4、鑑證形式。
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
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採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的一種合同形式。
6、登記形式。
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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