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許多無房職工因爲結婚、工作、上學等原因想要購買住房,卻因爲商品房居高不下的價格而無奈放棄,此時,選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有效地解決購房問題,爲無房職工購房提供了保障。但是,一些人因爲個人原因並不願意繳納住房公積金。那麼,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呢?下面,本站的小編爲你解答。

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一、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根據1999年頒佈、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及特點

(一)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爲職工較快、較好地爲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爲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爲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爲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三、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覈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對於“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這個問題,小編透過上文中的內容作出瞭解答,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範圍只限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並不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既可以繳也可以不繳。但是,住房公積金在實踐中的作用並不小,爲許多無房職工有效地解決了住房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