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有沒有失業金

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有沒有失業金

社會保險是國家爲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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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有沒有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有條件限制,其中要求失業原因不是因爲當事人的主觀醫院。但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但是勞動者自己不續簽合同的,屬於因自己主觀意願終止勞動關係,不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即使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也無法透過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