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責方是不是有墊付義務

交通事故全責方是不是有墊付義務
交通事故全責方是不是有墊付義務
【問題解析】
交通事故全責方有墊付義務。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後,全責方是有義務墊付相關費用的。交通事故結案後,依據發票和維修材料證據,被保險人先行墊付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未墊付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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