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

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
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有哪些
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有:
1、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2、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3、聚衆鬨鬧、衝擊法庭的;
4、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爲,情節嚴重的。
5、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衆鬨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爲,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