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和假釋

緩刑和假釋
假釋和緩刑的區別
緩刑和假釋的比較: 一、適用範圍   緩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二、執行條件   緩刑: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假釋: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三、限度   緩刑:如果沒有發現漏罪和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假釋:   1.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纔可以假釋。   2.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低於10年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假釋。   3. 對2中的犯罪分子,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