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由誰決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緩刑由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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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由誰決定,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獲得取保候審批准的,需要先向有關機構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後相關機構在審查之後纔會做出是否取保候審的決定。那麼你知道取保候審由誰決定嗎?律師365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取保候審由誰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都有權採用取保候審。在程序上又分爲:

1、公、 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採用取保候審;

2、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
決定取保候審。可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公、檢、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後,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覈,由領導籤
發。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等,並要求
其出具保證書並簽名或者蓋章。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公安部《規定》第87條、第8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區別情形辦理: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材料後,對採取保證人擔保的,及時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對採取保證金保證的,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並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

具體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監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關規定;監督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應遵守的規定及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及時告知決定機關。在取保候審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應當根據情況處理,即沒收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並區別情形,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變更強制措施。

由上可知,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來決定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爲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那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是否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呢?這在司法實踐中的做法並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爲其申請取保候審,有的地方卻不允許。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六十八條明文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一規定即賦予被羈押的被告人的律師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力。但也有極個別地方的極個別司法人員仍然以這是法院的解釋爲由拒絕律師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

這一做法是極其錯誤的。因爲,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權是法律所賦予的,它所做出的司法解釋具有全國性的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的義務。如果對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規定不執行,案件進行到審判階段以後,法院就可以據此認定有關機關和人員非法剝奪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從而可能構成程序違法,而程序違法則可能成爲對控訴方不利的重要因素之一。

綜上可知,取保候審可以由人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決定,當然不同的階段,決定的機關不同。同時,小編還帶來了取保候審申請主體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365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