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指示交付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是物權發生了變動,指示交付物權成立的時間是通知到達第三人時物權發生變動。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透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須具備兩個條件:

1、是當事人須有轉讓所有權的合同。

2、是讓與人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的事實通知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人。特點是買賣在前,交付在後,他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