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終止合同原因

申請終止合同原因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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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終止合同原因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8.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