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辭職債權債務

職員辭職債權債務
公司可以逼職員辭職嗎

公司不可以逼迫職員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第38、39、40條規定了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