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取保候審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嗎

一、通常取保候審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嗎

通常取保候審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嗎

取保候審不一定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在外省辦理了取保候審後,需要按照法院取保候審指定的公安機關進行監管的,不一定是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注意,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指定區域的,嚴禁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爲,並應定期彙報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不讓去外地的規定有哪些

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批准的不可以去外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取保候審不讓去外地的規定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內未經過法定機構批准之下不能離開自身所居住的市或者縣。如果因爲滋生工作原因需要變動居住地的,可以向執行機關進行申請。同時在取保候審的過程當中需要積極配合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