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要回戶籍所在地嗎

不一定要回戶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戶籍所在地應根據取保候審決定的相關內容來內確定,如果是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監管的,則應回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
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在的縣、區,並應定期彙報情況,否則可能會被取消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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