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不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

一、取保候審是不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

取保候審是不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

不可以。取保候審應該由當地公安機關通知和管理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地市。取保候審以後,由被取保候審人的戶籍地派出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派出所負責管理,他們有權在任何時候找你進行談話。另外,辦案單位也可以隨時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傳訊,傳訊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去的,逮捕。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檢察院執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檢察院辦案的時候,對於情節不嚴重的嫌疑人,可以執行取保候審。根據規定,在這個期間,嫌疑人是不能離開當地的。即使要回到戶籍所在地,也應該提出申請。得到檢察院批准後才能回去。在取保候審階段,嫌疑人違反規定可能會被取消而是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