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性質上行政性

行政複議是性質上行政性
行政複議性質行政性是如何定義的 呢?
根據我國對行政複議時性質上行政性 的規定,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管理職權時,與作爲被管理對象的相對人發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復查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