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加班

出差期間加班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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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間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員工因公出差, 涉及到工作時間問題的, 分成如下幾種情況:

(一) 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情況。

有些情形下,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短程公出, 遲於標準工時制下的上班時間出發, 早於下班時間回程。 一般這類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費計算的問題,
但如果用人單位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規定出差補貼的, 不論長短程, 只要員工出差異地的, 都應當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給予出差補貼, 否則也會形成勞資爭議。

(二) 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跨越法定工作時間段但不涉及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情況。

(三) 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跨越法定工作時間段且涉及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情況。

(四) 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的時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 但在途時間又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的情況。

按照前述第 (三) 項實際已經明確, 在途時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的, 區分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雙休日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況,
對於在途時間分別給予150%、200% (無法安排補休)、300%的的加班費。

(五) 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和在途時間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 但出差期間跨越雙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的情況。

在該情況下, 由於出差所跨越的雙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期間員工並未提供勞動, 也就是說該日員工並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 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這種情況下,員工並不是加班, 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六) 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的時間和在途時間均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情況。

毫無疑問, 此種情況下, 用人單位應當區分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雙休日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況,
對於服務時間和在途時間分別給予150%、200% (無法安排補休)、300%的的加班費。

此外, 作爲用人單位, 對要求長期或者頻繁公出職位下的工作崗位, 應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不定時工時制,
可避免這類工作崗位因加班工資的原因出差勞資糾紛導致用人單位敗訴的情況。

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瞭解到該怎麼支付加班工資了吧。對此,國家雖然做出了最低的加班工資標準,但若單位規定的加班工資水平高於國家的規定,那麼一般就按照單位的規定來執行。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