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務合同拖欠工資

未籤勞務合同拖欠工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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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建議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勞動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1、考勤記錄;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3、工作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日誌、往來電郵等;4、社保記錄;5、同事證人證言;6、與用人單位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資料;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8、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印製的名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