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行爲

行政法律行爲
我想問一下行政法律行爲的特徵都有什麼
行政行爲的特徵是: (1)行政行爲是執行法律的行爲,任何行政行爲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爲。 (2)行政行爲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爲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爲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爲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爲。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爲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爲的單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爲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以上是關於行政法律行爲的特徵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