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上訴時間

管轄權上訴時間
管轄權異議裁定時間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一條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爲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並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