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管轄法院管轄權

民間借貸起訴管轄法院管轄權
民間借貸管轄權問題
你好,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確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顯然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應當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爭議管轄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約定無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當然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