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九年九年簽訂

勞動合同九年九年簽訂
2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併要求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因爲用人單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如果超過1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