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刑事審判參考

集資詐騙罪刑事審判參考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集資詐騙罪刑事審判參考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集資詐騙罪量刑參考標準

犯集資詐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爲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爲管制刑;5000元的,爲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爲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爲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