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辭退的程序

曠工辭退的程序
一個合理的曠工辭退程序是什麼呢
1、先確定辭退員工適合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時可以根據(二)的規定查找公司有關章程,根據公司內部對員工請假、曠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規定,一般曠工連續達到規定的天數以上或累計曠工達到規定天數,就屬於嚴重違紀行爲,公司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曠工辭退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