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 串貨

商標侵權 串貨
請問如果商標侵權 串貨敗訴該怎麼辦?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串貨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