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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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什麼叫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企事業單位中的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對於中單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一)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兩罪都有重大事故的發生,並且行爲人對重大事故的發生都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兩者有明顯區別:1、犯罪主體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一般不包括普通職工;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較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範圍要廠,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的一般職工和在生產、作業中直接從事領導、指揮的人員。2、客觀方面的行爲方式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對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爲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生產作業的領導、指揮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是作爲形式的犯罪。(二)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兩罪均爲過失犯罪,其最主要的區別在於:1、客觀方面,本罪必須具備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的行爲,且這種事故隱患是不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造成的,而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要是企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爲。2、本罪是單位犯罪,個人作爲單位的負責者承擔責任;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個人犯罪,由本人直接承擔責任。(三)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與玩忽職守罪都是由於行爲人未盡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而構成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