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立案的標準是:
1、對象是勞動者的生命或者是公共財產
2、企業等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被提醒之後還不知悔改造成的嚴重後果。就是說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之後不停止生產行爲,從而導致重大傷亡事故即勞動者的生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企事業單位中的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