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辯護詞

不當得利辯護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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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不當得利怎樣辯護詞才合理?

辯護需要辯護詞,那麼辯護不當得利怎樣辯護詞如下:
【案情】原告系東莞某公司的會計。2013年12月,該公司向被告採購了6萬元貨物,讓原告用自己的銀行卡支付了訂金3000元,後因公司之間發生糾紛,導致訂單沒有履行。
2014年3月,原告所在公司向案外人採購了同批貨物,讓原告匯款48200元,因原告過失,導致將款項匯入被告帳戶,被告以該48200元系之前訂單貨款爲由拒不返還,原告無奈委託本律師提起訴訟。
【代理意見】兩筆交易系不同的法律事實,原告匯款的憑證及與案外人的訂單等資訊均可以證明本案48200元被告收取無合法依據,故應當認定不當得利。
【判決】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後認定,從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認定48200元系錯誤匯款,與被告沒有關聯,故支援了本代理人的意見,判決被告返還全款及利息
【案情】原告系東莞某公司的會計。2013年12月,該公司向被告採購了6萬元貨物,讓原告用自己的銀行卡支付了訂金3000元,後因公司之間發生糾紛,導致訂單沒有履行。
2014年3月,原告所在公司向案外人採購了同批貨物,讓原告匯款48200元,因原告過失,導致將款項匯入被告帳戶,被告以該48200元系之前訂單貨款爲由拒不返還,原告無奈委託本律師提起訴訟。
【代理意見】兩筆交易系不同的法律事實,原告匯款的憑證及與案外人的訂單等資訊均可以證明本案48200元被告收取無合法依據,故應當認定不當得利。
【判決】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後認定,從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認定48200元系錯誤匯款,與被告沒有關聯,故支援了本代理人的意見,判決被告返還全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