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辯護詞之無罪辯護詞範本

交通肇事罪辯護詞之無罪辯護詞範本

每一個人都不想犯罪且受到刑事處罰,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審判的時候都會進行無罪辯護,以圖不會受到刑事處罰。這時候一份好的辯護詞尤爲重要,從辯護詞既能體現你的證據,又能明白事情經過,可以給法官很好的參考。所以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分析一下交通肇事罪辯護詞之無罪辯護詞範本。

交通肇事罪辯護詞之無罪辯護詞範本

交通肇事罪辯護詞 (無罪)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餘某某律師接受被告人某某親屬的委託,依法擔任其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辯護人。經全面分析本案的證據,結合本案的客觀事實,辯護人認爲公訴人對被告人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對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沒有主觀上的過失。

我 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爲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駛,無法預見到受害人會越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橫穿,顯然這起交通事故屬於被告人“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依法應當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即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3時省道上正常駕駛車輛,且省道中間由混凝土隔離設施,被告人認爲行人不會越過隔離設施橫穿省道,這屬於對交通規則的正常理解。

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刑法歸責原則,若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爲人主觀上應當有過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對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觀上沒有過失,因此被告人楊×的行爲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被告人沒有降低車速的行爲,與本交通肇事沒有刑法上的因果聯繫。

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車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但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時速行駛,已經適當降低了行駛速度,顯然不存在過錯。而且,該“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僅僅是一種倡導性規定,並沒有在《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試行)》中予以歸責,交警部門據此認爲被告人存在過錯顯然過於牽強。

客觀上講,沒有被害人橫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即使被告人沒有降低速度甚至存在超速,就沒有本次交通事故,這說明被害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橫過有混凝土隔離設施的省道,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交警部門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交警部門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刑事偵查卷宗第23頁)已經查明事故發生的省道上存在“混凝土隔離”,而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遺漏了該對被告人極爲有利的證據,顯然屬於“事實不清”。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試行)》七十條將“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橫過公路的”列爲“行人嚴重過錯行爲”,因此只有在被告人也存在“嚴重過錯行爲”的情況下才構成“同等責任”。本案中被害人(行人)存在“嚴重過錯行爲”,而被告人(肇事司機)僅存在子虛烏有的沒有“降低行駛速度”這種輕微過錯,根據責任劃分均衡原則,顯然被害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本案中,交警部門不是適用《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爲”而是錯誤適用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透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透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透過”,完全罔顧事故發生路段屬於有道路隔離設施的“禁止通行”路段而不是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限制通行”路段,從而造成事故認定嚴重錯誤。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明顯錯誤,且在法庭質證中辯護人不予認可,依法不應當作爲定案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4條規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妥的,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爲定案依據”,這也說明人民法院有查明真實案情。

綜上所述,被告人某某主觀上沒有過失;客觀上被告人子虛烏有的沒有“降低行駛速度”行爲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此外,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明顯錯誤,且在法庭質證中辯護人不予認可,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某無罪。

辯護人:餘某某律師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以上內容就是一篇比較嚴謹的交通事故無罪辯護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交通事故中,證據證明您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那麼無罪辯護的作用不大,所以,證據很重要。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小編建議您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辯護詞可由他們代寫,而且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