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怎麼規定標準

離職賠償怎麼規定標準
離職賠償怎麼規定標準
律師解答
離職賠償標準: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但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溫馨提示】當前回覆爲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諮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