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可向哪方法院起訴

合同違約可向哪方法院起訴
哪些房產糾紛可向法院起訴

1、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範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併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爲由而強佔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爲民事案件受理。


4、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5、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臺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要求變更自己爲公房承租人的,只能與公房管理單位協商解決,不能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公房管理單位變更公房承租合同。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相信大家都是從小就被教育,要有憂患意識,要學會防患於未然,而這些思想在買房活動中同樣是可以適用的。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預防買房風險、買房糾紛,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