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配合做工傷認定職工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配合做工傷認定職工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配合做工傷認定職工該怎麼辦
1、若用人單位不配合做工傷認定,可去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
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