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又入職勞動合同續簽

離職又入職勞動合同續簽
入職都要籤勞動合同嗎
入職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會有一些不利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此規定,企業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非常不利的後果。 《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爲好,以免引起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