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團伙侵權準管轄

網絡團伙侵權準管轄
請問網絡商標侵權管轄如何確定?
 您好,網絡商標侵權管轄可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關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的原則 來作爲界定網絡商標侵權行爲發生地的參考。該條司法解釋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