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不執行什麼後果

判決書不執行什麼後果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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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執行幾年失效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所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應當在執行時效內提出申請。超過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期限是無法再透過法院執行對方,但判決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與對方協商約定履行法院判決的方式或對方清償債務的時間。新簽訂的債務清償協議經雙方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