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判定

濱州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判定
濱州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的認定方法如下: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爲主體爲參與交通活動的人;
2、行爲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引起事故發生;
3、行爲人具有過錯,或者屬於行爲人不能預見的意外事故;
4、導致了人員傷亡、車輛、物品損壞等後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