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原始取得

不動產物權原始取得
不動產物權的設定有哪些
按照《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這就是說,設立、變更或消滅不動產物權,原則上都要登記,不登記不承認其物權,也不承認物權的任何變動。
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