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籤沒有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籤沒有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是否有效

沒蓋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沒有蓋章但是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字,那麼是不能認定爲無效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上面既沒有蓋章頁沒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字,那麼應該認定爲無效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因此勞動合同沒有蓋章但是有法人代表簽字的,就應該認定爲有效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爲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爲以下3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爲可直接視爲該用人單位的行爲,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民法總則》關於代理以及《合同法》關於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爲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